北京市法官违法违纪中心主要接受关于法官利用职权在审判环节中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举报,具体情形有以下11种: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隐瞒、伪造证据;泄露国家机密或办案秘密;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使当事人蒙受损失;私下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并接受请客送礼;乱收费、乱拉赞助;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为律师拉业务;其它违法违纪情形。而当事人若只认为裁判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一些判决长时间不能执行,应依照有关审判程序反映问题。同时举报中心提倡真名举报,以便能调查。
举报的形式分为电话来信和来访,但举报者最好能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提供出法官违法违纪的事实、线索或证据。